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修缮项目施工单位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防范零星修缮领域廉政风险,根据《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零星修缮项目施工单位,是指通过公开遴选,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备选库里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 施工单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动态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 施工单位的确定
第四条 学校1万元(包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星修缮项目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从零星修缮项目施工单位备选库中抽取产生。有特殊资质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另行选择其他施工单位。每个校区每月从零星修缮备选库中分别抽取1家施工单位,负责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项目,单个校区月零星修缮额不超过5万元。所有校区当月零星修缮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不同校区的额度一定程度上可互相调整。南面片区投入使用后,暂时按单独校区计算。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对零星修缮项目的招标材料(会议纪要、预算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需求单位在学校内以适当形式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应不少于1个日历日。
第六条 施工单位在招标公告期内可自主选择是否放弃该零星修缮项目的被抽取权,若放弃需提交书面报告写明理由(例如认为某个主材价格偏低,提出错误的材料价格和表述清楚认为正确的材料价格,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公告期内没有提交报告的默认视为愿意承接该零星修缮项目。后期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不再调整,施工单位应自行承担价格风险,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价格提出异议。
第七条 若施工单位均提交放弃被抽取权的书面材料,则由需求单位联系造价咨询单位对招标控制价重新审核。若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无调整,则采用指定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若审核后招标控制价作出调整,经需求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再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八条 招标公告期满,进行施工单位抽取。抽取过程需在需求单位项目负责人、后勤管理处零星修缮管理人员和需求单位纪检监督人员等不少于三人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参与进行施工单位的抽取,并做好抽取记录。
第九条 中标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入库时报备的项目负责人与需求单位联系,对接项目及合同具体事宜(3-5万元的零星修缮项目必须签订合同)。服务期前三个月,项目负责人不得调整。后期如有调整,须将调整原因及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后勤管理处报备。未经同意调整的,后勤管理处有权将其从施工单位备选库名单中剔除。
第十条 应急或抢修的工程项目,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直接从施工单位备选库中指派施工单位,或从库外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入库施工单位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对施工单位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零星修缮项目的总量变化或施工要求,以及施工单位在库数量和出入情况,适时进行施工单位的增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剔除出施工单位名单:
1.中标单位拒签合同的或在与需求单位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2.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任务的;
3.非需求单位原因,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导致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需求单位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5.工程质量不合格拒不整改或者项目验收测评“不合格”的;
6.因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指出后拒不整改的;
7.项目参与人员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以及损害学校声誉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8.发现中标单位为关联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9.发现中标单位存在不廉洁行为的。
第十二条 中标单位在每个项目施工前须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名单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开工;若发现实际施工人员与批准名单不一致,则中止该项目并将施工单位从备选库中剔除,相关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中标单位应在零星修缮项目完工后提交验收申请,并在竣工验收后28天内,向需求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不能同时承接2个以上在建的零星修缮项目。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放弃项目被抽取权,累计放弃被抽取权次数达到2次,将从施工单位备选库名单中剔除。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文明施工,及时布置警示标识标语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维护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秩序,消除事故隐患。
1.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须办理好有关保险业务,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过程中若导致人员伤亡的(包括由其指派的施工人员),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服从管理。中标单位不得损坏学校其他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3.散落在校园内的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没有清理或清理不干净或没有运离的,校方可自行派人清理,清理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校方可优先从中标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零星修缮项目委托单位负责施工单位日常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考核评价结果审核和应用。零星修缮项目委托单位应及时开展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报送后勤管理处。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备选库存续期内,如遇国家、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相关政策制定或调整、学校政策规定调整的,施工单位和学校双方则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